上请

词典解释

中国古代审判机关对某些案件无权断决,受理后须具状报请上司直至皇帝裁夺的制度。如贵族、官吏犯罪应判刑者,上请。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诏:“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南北朝以后,凡属八议范围的贵族、官吏犯十恶以外的罪,都须上请皇帝。

词典名字:

上请

词典发音:

shàng qǐng

国语辞典
1.向上级请求或请示。 2.唐宋礼部试士出试题,准举子进问题意,谓之"上请"。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向上级请求或请示。

《韩非子·二柄》:“田常 上请爵禄而行之羣臣。”
唐 韩愈 《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公将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国,不足於资,宜上请,安有卖官以受钱邪?’”
《元史·河渠志一》:“众议纷紜,互陈利害,当事者疑惑不决,必上请朝省。”
清 严有禧 《漱华随笔·太常博士》:“即如废 昌邑王 奏中,公卿将相列名上请,必曰:臣 敞 等,谨与博士议云云。其重之如此。”

⒉  唐 宋 礼部试士出试题,准举子进问题意,谓之“上请”。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八:“唐 礼部试诗赋题,不皆有所出,或自以意为之,故举子皆得进问题意,谓之上请。”
宋 吴自牧 《梦粱录·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闱》:“知贡举等官,於厅前备香案穿秉而拜,诸士人皆答拜。方下帘幙,出示题目于厅额。题中有疑难处,听士人就帘外上请。”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上请

  • 上请又称“先请”。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皇室宗亲、贵族、高官犯法一般司法官吏不得擅自审理,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起源于汉代,范围逐渐扩大,先由三千石官后下延至六百石官,进而又扩大到公、列侯嗣子犯耐以上的罪。东汉时几乎所有官员不论犯何种罪行,均可享受此种待遇。南北朝时又规定:凡属人议范围的官吏、贵族犯十恶以外之罪,均须“上请”皇帝定夺。唐律专列请章。规定:“诸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者,上请;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此外,对于事关重大,但情节可以原宥之案件,法官不敢专决,也须上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