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法

词典解释: yì fǎ 1.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 2.义理法则。 3.桐城派古文家亦以称着文应遵循的准则。

词典名字:

义法

词典发音:

yì fǎ

国语辞典
1.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 2.义理法则。 3.桐城派古文家亦以称着文应遵循的准则。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

《荀子·王霸》:“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
汉 刘向 《新序·杂事三》:“若先王( 燕昭王 )之报怨雪丑,夷万乘之 齐,收八百年之积,及其弃羣臣之日,餘令詔后嗣之义法。执政任事,循法令,顺庶孽,施及萌隶,皆可以教后世。”

⒉  义理法则。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⒊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义法

  • 元明清的古文领域,如一潭死水,无重大突破。文化上独尊程朱理学,文字狱日益严苛,八股文风盛行。文人们不得不在这样严酷的文化专制下,战战兢兢地挥动手中那支脆弱的笔杆。而时至清中期,桐城派占领文坛几百年,时有“桐城文章甲天下”之美誉。自先秦诸子至唐宋八家,谁都没有在为文时一个明确的理论依据。而桐城派却高举“义法”旗帜,大行其道,为清代文坛注入一股新鲜的气息。而提出做文章所要遵循的“义法”理论第一人乃属桐城鼻祖方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