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

词典解释: wǔ yuàn 1.唐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后代沿用其称。 2.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国语辞典注音 ㄨˇ ㄩㄢˋ  拼音 wǔ yuàn1. 中央政府負責治權的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2. 唐以後的官制。稱監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為「」。 扫描版:「」在《汉语大词典》第370页 第1卷 370

词典名字:

五院

词典发音:

wǔ yuàn

国语辞典
  • 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
  • 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 基本解释

    五院[ wǔ yuàn ]

    ⒈  中央政府负责治权的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⒉  唐以后的官制。称监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为「五院」。

    英语Five yuan or courts that form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under Sun Yat-sen's constitution, namely: 行政院[xing2 zheng4 yuan4] Executive yuan, 立法院[li4 fa3 yuan4] Legislative yuan, 司法院[si1 fa3 yuan4] Judicial yuan, 考試院|考试院[kao3 shi4 yuan4] Examination yuan, 監察院|监察院[jian1 cha2 yuan4] Control yuan

    引证解释

    ⒈  唐 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

    唐 李绰 《尚书故实》:“臺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通谓之五院御史。国朝践歷五院者共三人,为 李商隐、张魏公 延赏、温僕射 造 也。”
    按, 李商隐 未尝为御史,当为 李尚隐 之误。 尚隐 曾任御史中丞。见《旧唐书·李尚隐传》。 宋 钱易 《南部新书》乙:“自 唐 初来,歷五院惟三人……五院谓监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

    ⒉  民国 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五院

  • 五院是五权宪法的体现,是国民政府的组织机构,即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行政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司法院掌管司法律政事务;考试院负责官员的选拔和考核;监察院负责监察。各院皆可依据法律发布命令,并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议案。现在台湾当局,依旧沿用这个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