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户

词典解释

东晋、南北朝时,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属于军府,称为军户。在民户之外,子弟世代为兵,社会地位低下,非经放免,不得脱军籍。《宋书·孝武帝纪》大明二年(公元458年)诏:“吏民可赐爵一级,军户免为平民。”北魏的军户,有以俘虏充当的。其北方六镇戍防兵士,又称“府户”,本出鲜卑高门子弟,数传之后,“役同厮养”,也转化为地位卑下的阶层,低于一般农户。明代卫所军士,其子孙亦均入军户,世袭为兵。清代屯卫兵丁和充配为军的,亦称军户。

词典名字:

军户

词典发音:

jūn hù

国语辞典
东晋﹑南北朝时,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属于军府,称为"军户"。入军户后,世代为兵,社会地位低下。元﹑明﹑清亦有军户,但制度稍异。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东晋、南北朝 时,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属于军府,称为“军户”。入军户后,世代为兵,社会地位低下。 元、明、清 亦有军户,但制度稍异。

《宋书·武帝纪》:“吏身可赐爵一级,军户免为平民。”
《元史·兵志一》:“诸军户投充诸侯王怯怜口人匠,或託为别户以避其役者,復令为军。”
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凡户之别,有民户,有军户,有匠户。”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军户

  • 军户是金、元户名。官府指定出军的人户。金代的猛安谋克户又称军户。元代军户分为蒙古军户、探马赤军户,汉军户和新附军户。蒙古军户与探马赤军户主要从蒙古各 部签发。汉军户在北方农业区签发。新附军户是归降的南宋军人及家属。军户必须出军,政府发给口粮与衣装,其他自理。北方军户可免纳科差,免交四项地纳税粮。元初还可免当杂泛差役与和雇和买。元成宗以后,除边远出征军人之外,其他军户与民户一样承当杂泛差役及和雇和买。南方新附军除本人支口粮外,家口可按月支取口粮。但要承当杂泛差役及和雇和买。田土亦要纳税粮,汉军户普遍实行正、贴户制,数户共出军一名,蒙古军户、探马赤军户和汉军户另设奥鲁管理,新附军户不设奥鲁,由万户府管理。军户数量很大,在诸色户计中仅次于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