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府

词典解释


1911年(清宣统三年)10月武昌起义胜利后,依据同盟会的《革命方略》,成立湖北军政府。设都督一人,下设司令(亦称军令)、军务、参谋、政事四部。司令部设总长一人(由都督兼任)、司令官若干人、收掌员二人、书记员四人、传达员四人;军务部设部长一人、副长一人及总务、军事、人事、军需、经理、执行、医务等七科;参谋部设参谋长一人、副长二人、参谋官若干人;政事部设部长一人、副长一人及外务、内务、财政、司法、交通、文书、编制等七局。以后取消政事部,军政府改设军令、参谋、军务、内务、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制九部,并设总监察部及秘书、顾问、稽查等处。南北议和期间又增设实业部和教育部。此后,湖南、云南及上海等省市的军政府组织略同。
1917年孙中山在广东组织的*护法军政府。

词典名字:

军政府

词典发音:

jūn zhèng fǔ

国语辞典
军事时期由军人建立和领导的政府。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军事时期由军人建立和领导的政府。

鲁迅 《朝花夕拾·范爱农》:“然而貌虽如此内骨子依旧的,因为还是个旧乡绅组织的军政府。”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军政府

  • 军政府(Military Government)或称军事专政,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由军队所拥有。但是绝大部分军政府,均是通过政变而建立起来的。
  • 军政府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实施军事法律,或宣布永久性紧急状态。 在一般情况下,军政府的大部分人员均来自军队之内的军人。有些军政府会吸纳一些文职官员,但军事统帅仍然掌握着最高权力。军政府会标榜自己无党派,并指责文职政治家腐败。然而,军政府的统治,通常都是专制独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