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司

词典解释: fēn sī 1.分掌;分管。 2.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 3.明清于盐运司下设,为管理盐务的官员。国语辞典注音 ㄈㄣ ㄙ  拼音 fēn sī1. 職官名。唐時分設在東都洛陽的中央官員。如在東都掌理東都臺的御史臺侍御史,稱為「御史」。2. 分別司理其事。▶ 南朝齊.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紀咸成,然後沿才受職,揆務。」 扫描版:「」在《汉语大词典》第2313页 第2卷 569

词典名字:

分司

词典发音:

fēn sī

国语辞典
1.分掌;分管。 2.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分司。 3.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基本解释

分司[ fēn sī ]

⒈  职官名。唐时分设在东都洛阳的中央官员。如在东都掌理东都台的御史台侍御史,称为「分司御史」。

⒉  分别司理其事。

南朝齐·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纪咸成,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

引证解释

⒈  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下民不忒。”

⒉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

⒊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宋应星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 并州 末盐外, 长芦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 扬州 府来拜, 江都 县来拜,把 庄徵君 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分司

  • 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阳)执行任务者,称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实权外,其他分司多用以优待退闲之官,并无实权。又清制,“盐运使”下设“分司”,属运同、运副或运判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