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词典解释: pàn sī 1.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国语辞典注音 ㄆㄢˋ ㄙ  拼音 pàn sī職官名。唐朝節度使、州郡的僚屬,屬專司批判文牘的小官。 扫描版:「」在《汉语大词典》第2389页 第2卷 645

词典名字:

判司

词典发音:

pàn sī

国语辞典
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基本解释

判司[ pàn sī ]

⒈  职官名。唐朝节度使、州郡的僚属,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

引证解释

⒈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判司

  • 唐代,节度使、州郡等僚属均置有判官,以分曹判事,称为“判司”。也用“判司”之名通称州郡的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