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宪

词典解释

清 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词典名字:

副宪

词典发音:

fù xiàn

国语辞典
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清 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仲副宪》:“纯皇帝 嘉其敢言,由御史立擢副宪,以旌其直。”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一:“闽 中自 李文贞、蔡文勤 二公重振 龟山 考亭 之绪,薪尽火传理学大畅。继之者, 寧化 副宪 雷翠亭 先生 鋐 也。”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副宪

  • 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右都御史衔。民间尊称为副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