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庭都护府

词典解释

唐*六都护府之一。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分安西都护府置。治庭州(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统辖天山北路突厥诸羁縻府州,辖境东起今阿尔泰山、巴里坤湖,西达今咸海(一说今里海)西突厥诸部族。安史乱后地入回纥葛逻禄,贞元六年(790年)府治被吐蕃攻占。

词典名字:

北庭都护府

词典发音:

běi tíng dū hù fǔ

国语辞典
唐代设于天山北路的军政机构。公元702年,武则天为加强对西北边疆控制而设立,治所在庭州(今新疆吉木萨尔北)。辖天山以北包括阿尔泰山和巴尔喀什湖以西直至咸海(一说今里海)的广大地区。安史之乱后先后为回纥、吐蕃攻占。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北庭都护府

  • 北庭都护府,是中国唐朝设立于西域天山以北的行政单位,管理区域东起伊吾,西至咸海一带,北抵额尔齐斯河到巴尔喀什湖一线,南至天山。武周长安二年(702年),武则天于庭州置北庭都护府(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取代金山都护府,管理西突厥故地,仍隶属于安西都护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