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词典解释

清初对长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分为*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初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共为十八省(边疆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置省)。清光绪年间,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陆续建省后,仍沿称这十八省为内地十八省。

词典名字:

十八省

词典发音:

shí bā shěng

国语辞典
  • ·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
  •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清 康熙 时分 长城 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 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 中国 内地代称。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编》:“﹝新闻官﹞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鑑。”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十八省

  • 即内地十八省,是一个历史上曾使用一个名词,指清朝将原来的明朝统治区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