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

词典解释: dà lǐ yuàn1.清朝末年设立的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用。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二》。国语辞典注音 ㄉㄚˋ ㄌㄧˇ ㄩㄢˋ  拼音 dà lǐ yuàn清末及民初時的最高法院,稱為「」。 扫描版:「」在《汉语大词典》第3111页 第2卷 1367

词典名字:

大理院

词典发音:

dà lǐ yuàn

国语辞典
清朝末年设立的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用。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二》。
基本解释

大理院[ dà lǐ yuàn ]

⒈  清末及民初时的最高法院称为「大理院」。

德语Oberster Gerichtshof (S, Rechtsw)​, Reichsgericht (S, Rechtsw)​

引证解释

⒈  清 朝末年设立的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用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二》。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大理院

  • 大理院,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
  • 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