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

词典解释

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审判案件的权力。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权力不可分割的部分。在我国,审判权由各级人民法院行使。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公开审判(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合议制、两审终审制等项原则。

词典名字:

审判权

词典发音:

shěn pàn quán

国语辞典
  •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权力。
  •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判决刑事民事案件权力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审判权

  • 审判权,是指审理权和裁决权的合称,它是法院所专有的一种排他性的基本权力,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机关不享有这种权力。对此,各国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
  • 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在大部份地区,不同法院的审判权是不同的,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审判权通常指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使各级法院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