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米法

词典解释

明中叶在江南实行的调整赋税负担办法。明苏、松等府田赋负担极不平均。田亩科则每亩从升、合起到七斗不等,最重的在一石以上;按科则派粮又轻重不同,每石米折价从二钱五分起到七八钱不等。宣德八年(1433年)江南巡抚周忱创平米法,对科则重的田土派轻粮,缴纳折色、轻赍,如科则为七斗的,以每石二钱五分派银,每亩征银一钱七分五厘,负担减轻。科则轻的派重粮,缴纳本色,负担增重。又将官民田地所纳耗米划一征收。科则轻重还用纳耗调剂。所收溢额耗米存仓,以便来年减征。天顺初,浙江杭、嘉、湖等处也仿上法定官民田平米则例。后江南赋税均照平米法原则征收,实施办法有修改。嘉靖十六年(1537年)巡抚欧阳铎、苏州知府王仪又进一步均平田粮措施,行*征一法。

词典名字:

平米法

词典发音:

píng mǐ fǎ

国语辞典
  • 中叶以后在江南实行的田赋征收的改革办法。
  •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明 中叶以后在 江南 实行的田赋征收的改革办法。 宣德 八年(公元1433年),针对 江南 田赋奇重,负担不均的现象, 江南 巡抚 周忱 创平米法,沿袭至 清。其法将正米及耗米合计,科则重的加耗少,科则轻的加耗多,据此规定平米则例,再以平米则例算出应征米粮和银两数额。

    清 冯桂芬 《与赵抚部书》:“明 史载 周文襄 抚 江南,召父老逋税故,皆言豪户不肯加耗并征之细民,乃创为平米法,出耗必均。”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平米法

  • 平米法亦称“均征加耗法”。明中叶周忱创行于江南的一种调整赋役负担的方法。明代土田之制分官田民田两大类。官府课征于官田的田租和民田的田税负担悬殊,田租往往高于田税几倍甚至几十倍。而且附加漕粮损耗 (即“加耗”) 也是租重税轻。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大量田租逋欠,而且迫使大量人户逃亡。宣德八年 (1433年),江南巡抚周忱在苏州知府况钟的协助下,首先在苏、松地区创行平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