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税

词典解释

亦称“当捐”。中国旧时向当铺征收的税。清康熙三年(1664年)规定每一当铺每年缴税银二两五钱至五两不等。雍正六年(1728年)规定,开设当铺须向地方政府请领*当帖。领帖须缴帖捐。清末当税税额陆续提高,还有各种陋规。民国时期仍发当帖,征当税。1941年将当税并入营业税。

词典名字:

当税

词典发音:

dāng shuì

国语辞典
1.抵充税额。 2.亦称"当捐"。旧时官府向典当行业征收的捐税。清康熙三年(1664年)实行。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抵充税额。

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四年》:“自餘税悉输穀帛、紬绢匹直千钱者当税三千。”
胡三省 注:“以直千钱之物,当税额之三千。”

⒉  旧时官府向典当行业征收的捐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当税》:“当税,每舖原例五两。甲寅,军兴倍增,每舖十两。”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当税

  • 拼音:dāng shuì
  • 注音:ㄉㄤ ㄕㄨㄟˋ
  • 当税(当税)
  • 1. 抵充税额。《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四年》:“自馀税悉输谷帛、紬绢匹直千钱者当税三千。” 胡三省 注:“以直千钱之物,当税额之三千。”
  • 2. 旧时官府向典当行业征收的捐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当税》:“当税,每铺原例五两。甲寅,军兴倍增,每铺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