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
词典解释:
中国古代研究、注释法律的学问。因古代法律多称“律”而得名。始于西汉。原为经学的一个分支。东汉的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以经注律,各为章句,近八百万言。魏时律学已有独立发展的倾向。晋代杜预、张斐等研究律典篇章体例,诠释刑名,注释晋律,使律学趋于鼎盛。唐以后的律学主要表现为官方的法律解释和私人的法律著作,且多受儒家思想影响。
中国旧时专习法律的学校。三国魏明帝始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后秦姚兴设律学于长安,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南朝梁武帝天监四年(公元505年),置律学博士一人。隋、唐、宋沿之。魏至隋隶大理寺,唐宋隶国子监。
国语辞典
1.古代传授法律知识的学校。晋始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后秦姚兴设律学于长安,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隋律学隶大理寺,唐宋律学隶国子监。 2.法律学科。
引证解释
⒈ 古代传授法律知识的学校。 晋 始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 后秦 姚兴 设律学于 长安,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 隋 律学隶大理寺, 唐 宋 律学隶国子监。
引《晋书·石勒载记下》:“参军 续咸、庾景 为律学祭酒。”
《新唐书·百官志三》:“﹝律学﹞律令为顓业,兼习格式法例。 隋,律学隶大理寺,博士八人。 武德 初,隶国子监。”
《宋史·选举志三》:“律学。国初置博士,掌授法律。 熙寧 六年,始即国子监设学,置教授四员。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各处一斋。”
⒉ 法律学科。
引南朝 梁 沉约 《援蔡法度廷尉制》:“郭恭 以律学通明,仍业司士。”
网络解释
律学 (音乐学科门类)
律学,又称“音律学”,是研究律制构成与应用的科学。律学须对音乐所用的音律进行研究。音乐所用的音绝大多数是有确定高度的,律制则是以某特定音程为基础,用数学方法规定的一系列乐音高度的体系。体系中的每个单位称为“律”;音阶是按照音程关系的一定规格从律制中选择若干律而构成的音列,其中的每个单位称为“音”。“音”与“律”合称“音律”时,除指律制外,兼指在高度上作精确规定的所有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