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词典解释

初名“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1861年初(清咸丰十年底)清政府为办理洋务而设立的中央机构。初由恭亲王奕主持。分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后改日本)五股。附设京师同文馆,并管辖海关总税务司,协调南、北洋通商大臣及出使各国大臣等的对外交涉。所办事务涉及外交、通商、海关、海防、制造、路矿、新式学堂等。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条约》的规定,改组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词典名字: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词典发音:

zǒng lǐ gè guó shì wù yá mén

国语辞典
1.清统办洋务的中央机构。清咸丰十年末(1861年初)设立,总掌外交﹑通商﹑海关﹑海防﹑订购军火﹑派遣公使等事,并管辖北洋通商大臣与南洋通商大臣。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清 统办洋务的中央机构。 清 咸丰 十年末(1861年初)设立,总掌外交、通商、海关、海防、订购军火、派遣公使等事,并管辖北洋通商大臣与南洋通商大臣。

《清史稿·职官志六》:“十年, 文宗 北狩,特置专官办理抚局。其冬,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命 恭亲王 奕訢 领之…… 光绪 二十七年,辛丑和约成,更名外务部。”
省称总理衙门”。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六》:“丁亥七月总理衙门咨行各省将军督抚有案,兹将咨稿照録。”
清 郭嵩焘 《拟陈洋务疏》:“朝廷设立总理衙门,专办洋务,亦不能不内恤人言,周章顾盼,无敢直截办理。”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为“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为清政府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于1861年1月20日由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仍位列六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