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例

词典解释

亦称“事例”。中国旧时所定捐官章程。始于明景泰时。清前期因军队粮饷或兴办工程需要,曾举办临时*捐纳。乾隆十年(1745年)始有经常性的捐纳。捐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鸦片战争后,将捐款作为正项财政收入。有《海防捐例》《河工捐例》等。

词典名字:

捐例

词典发音:

juān lì

国语辞典
清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

清 薛福成 《上曾侯相书》:“今之由捐例进者,推其本意,不过以官为市而已。”
《清史稿·选举志七》:“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録无关銓政者,属现行事例。”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捐例

  • 捐例,读音是juān lì,汉语词汇,解释为现行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