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

词典解释: tuī shì1.推尊侍奉。 2.推荐职务。 3.勘断案件。亦为官名。宋代称大理寺推丞﹑评事。后亦以泛称法官﹑审判员。国语辞典注音 ㄊㄨㄟ ㄕˋ  拼音 tuī shì1. 職官名。隸屬大理寺。宋代推丞、評事的省稱,掌審判案件,詳慎用刑等事。職位分左右,左管斷刑,右管治獄。2. 舊稱專職審理訟案的司法官,各級法院均設之。現已更名為「法官」。 扫描版:「」在《汉语大词典》第8655页 第6卷 672

词典名字:

推事

词典发音:

tuī shì

国语辞典

推事 tuīshì

(1) [judge]∶旧时法院的审判员

(2) [recommend and wait on]∶推尊侍奉

基本解释

推事[ tuī shì ]

⒈  职官名。隶属大理寺。宋代推丞、评事的省称,掌审判案件,详慎用刑等事。职位分左右,左管断刑,右管治狱。

⒉  旧称专职审理讼案的司法官,各级法院均设之。现已更名为「法官」。

德语Friedensrichter (S)​

引证解释

⒈  推尊侍奉。

《宋书·南平王铄传》:“鑠 素不推事 世祖,又为 元凶 所任,上乃以药内食中毒杀之。”
南史·范云传》:“梁武 与兄 懿 卜居东郊之外, 云 亦筑室相依……因是尽心推事。”

⒉  推荐职务。

南齐书·张岱传》:“若以家贫赐禄,此所不论;语功推事,臣门之耻。”

⒊  勘断案件。亦为官名。 宋 代称大理寺推丞、评事。后亦以泛称法官、审判员。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五:“敕令能推事人勘当取实。”
《宋史·职官志五》:“左右推事有飜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或送御史臺治之。”
郭沫若 《初出夔门》二:“京官是同县的举人,也是在 日本 留过几个月学的,在做着高等审判厅的推事。”
马南邨 《燕山夜话·“推事”种种》:“古今审判案件的官员叫做‘推事’,这个职务相当于现在法院的审判员。”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推事

  • 推事是指清末大理院、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各级法院的审判人员。旧时通称‘‘法官”或“审判官”。由司法官考试及格的,大学或专门学校毕业有专门著作或讲授主要法律科目两年以上的,或执行律师三年以上或曾任推事、检察官一年以上的人充任。按照推事在审判中所起的作用,分为受命推事(即受审判长命令实施审判事务)和受托推事(受其他法院的嘱托&施审判事务);按照其地位分为首席推事(即审判长)和陪席推事。单独一人审理简易案件的推事,称为“独任推事”。审理案件。《疑狱集》:“行岌曰:臣推事不若俊臣,陛下委臣必须实状,若顺旨妄陷平人,岂法官所守,臣以为陛下试臣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