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

词典解释

1.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 《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习业已成,能专其事,及习天文并给使散使犯徒者,皆不配役,準无兼丁例加杖……如元是官户及奴者,各依本法。”《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妇人元不合配,以夫子流故所以听随。矜其本法无流,所以得免居作。”

2.这项法律。如: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词典名字:

本法

词典发音:

běn fǎ

国语辞典
1.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 2.这项法律。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

《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习业已成,能专其事,及习天文给使散使犯徒者,皆不配役,準无兼丁例加杖……如元是官户及奴者,各依本法。”
《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妇人元不合配,以夫子流故所以听随。矜其本法无流,所以得免居作。”

⒉  这项法律。

如: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本法

  • běn fǎ ㄅㄣˇ ㄈㄚˇ
  • 本法
  • (1).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习业已成,能专其事,及习天文并给使散使犯徒者,皆不配役,准无兼丁例加杖……如元是官户及奴者,各依本法。”《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妇人元不合配,以夫子流故所以听随。矜其本法无流,所以得免居作。”
  • (2).这项法律。如: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