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词典解释

中国民主革命家。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参加立宪运动和辛亥革命,1912年参加同盟会。后又参与护法运动,反对曹锟贿选。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浙江省临时政府秘书长。1928年起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并执行律师业务。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12月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1936年参加发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同被国民党政府逮捕,为救国会“七君子”之一。1938年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曾组织平民法律扶助会,为被迫害的人们、抗日军人家属及进步图书杂志义务辩护。1941年倡议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1946年代表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1947年民盟被国民党政府非法解散后,继续进行革命活动,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9月赴东北解放区。1949年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词典名字:

沈钧儒

词典发音:

shěn jūn rú

国语辞典
(1875-1963)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浙江嘉兴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曾参加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运动。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战爆发后获释。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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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解释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沈钧儒

  • 沈钧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浙江嘉兴人,字秉甫,号衡山。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