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

词典解释: hé bó suǒ 1.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有二百五十二处。清代只在广东设官二人。国语辞典注音 ㄏㄜˊ ㄅㄛˊ ㄙㄨㄛˇ  拼音 hé bó suǒ古代掌收魚稅的官署。元代始於建康、安慶、池州等處設置,至明代廣為設置,洪武十五年,全國共有二百五十二處。▶ 《明史.卷七五.職官志四》:「官,掌收魚稅。」 扫描版:「」在《汉语大词典》第7512页 第5卷 1057

词典名字:

河泊所

词典发音:

hé pō suǒ

国语辞典
  • 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
  • 基本解释

    河泊所[ hé bó suǒ ]

    ⒈  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元代始于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至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

    《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鱼税。」

    德语Flusspolizeiamt (S)​

    引证解释

    ⒈  元 代在 建康、安庆、池州 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 明 代广为设置, 洪武 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 清 代只在 广东 设河泊所官二人。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原来这河泊所是 广东 独有的官,虽是个从九、未入,他那进款了不得。”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河泊所

  • 河泊所:古代官署名
  • 河泊所:浙江省宁波奉化市莼湖镇下属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