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寺

词典解释

大理寺的别称。泛指掌管刑狱的官署。 唐 陆贽 《奏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须先鞠犯状,审得实情,宪司察寃,法寺论罪,会府覆奏,掖垣参详,如是悉无异词,然后谓之狱成。” 宋 龚鼎臣 《东原录》:“法官坏法律者三十年矣。向之入法寺者皆外官,不为上位所荐举,无田改官。”《宋史·职官志十二》:“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踰往制。”

词典名字:

法寺

词典发音:

fǎ sì

国语辞典
大理寺的别称。泛指掌管刑狱的官署。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大理寺的别称。泛指掌管刑狱的官署。

唐 陆贽 《奏请簿录窦参庄宅状》:“须先鞠犯状,审得实情,宪司察寃,法寺论罪会府覆奏,掖垣参详,如是悉无异词,然后谓之狱成。”
宋 龚鼎臣 《东原录》:“法官坏法律者三十年矣。向之入法寺者皆外官,不为上位所荐举,无田改官。”
《宋史·职官志十二》:“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踰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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