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

词典解释: fǎ bì 1935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国语辞典注音 ㄈㄚˇ ㄅㄧˋ  拼音 fǎ bì法律賦與強制通用的貨幣。如本位貨幣、輔幣等。或稱為「法貨」。

词典名字:

法币

词典发音:

fǎ bì

国语辞典

法币 fǎbì

[paper cur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1935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1948年为金圆券所代替

基本解释

法币[ fǎ bì ]

⒈  法律赋与强制通用的货币。如本位货币辅币等。

引证解释

⒈  由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通用力的货币。特指国民党政府1935年11月实行币制改革后,法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大银行发行流通的纸币。

巴金寒夜》九:“四磅奶油大蛋糕法币一千六百元。”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二:“只要把伪法币伪金圆券变成货,那一定赚钱。”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法币

  • 法币是“法定货币”或“法偿币”的简称。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其强制流通使用的货币。其中,主币为无限法偿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为有限法偿币,国家实行限制铸造。旧中国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货币的名称。旧中国长期采用银本位制,1933年4月“废两改元”以前,实际上是银两与银元并用。“废两改元”后,虽然货币得到统一,但国民党政府财政经济上的困难并未得到解决,英美两国为控制旧中国的货币权,又展开了激烈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