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问

词典解释: lǐ wèn 1.审理,讯问。 2.官名。元行省有所,置﹑副等官;明清时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掌勘核刑名。国语辞典注音 ㄌㄧˇ ㄨㄣˋ  拼音 lǐ wèn1. 審理、訊問。▶ 《元史.卷一○二.刑法志一》:「其鬥訟、婚田、良賤、錢債、財產、宗從繼絕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從本管理問。」▶ 《水滸傳.第二六回》:「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2. 職官名。元代行省有理問所,置理問等官,負責檢查核驗法律實施情況,明朝以後則屬布政司直屬官員。

词典名字:

理问

词典发音:

lǐ wèn

国语辞典
1.审理,讯问。 2.官名。元行省有理问所,置理问﹑副理问等官;明清时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掌勘核刑名。
基本解释

理问[ lǐ wèn ]

⒈  审理、讯问。

《元史·卷一〇二·刑法志一》:「其斗讼、婚田、良贱、钱债、财产、宗从继绝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从本管理问。」
《水浒传·第二六回》:「因此官吏通同计较道:『这件事难以理问。』」

⒉  职官名。元代行省有理问所,置理问等官,负责检查核验法律实施情况,明朝以后则属布政司直属官员。

引证解释

⒈  审理,讯问。

《元史·刑法志一》:“其鬭讼……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从本管理问。”
水浒传》第二六回:“原来县吏都是与 西门庆 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説;因此,官吏通同计较道:‘这件事难以理问。’”

⒉  官名。 元 行省有理问所,置理问、副理问等官; 明 清 时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掌勘核刑名。

《元史·百官志七》:“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
《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
《清史稿·职官志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理问所理问,从六品。”
《清史稿·职官志三》:“理问掌推勘刑名。”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理问

  • 理问,汉语词汇。
  • 拼音:lǐ wèn
  • 释义:1、审理,讯问。2、官名。
  • 官名。元各行中书省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与副理问。明、清承宣布政使司沿置,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掌勘核刑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