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分

词典解释: pò fēn 1.宋制,州县催征财赋官物达九分(九成)以上,谓之""。诸司不再催办,户部亦不再问。国语辞典注音 (一)ㄆㄛˋ ㄈㄣ  拼音 pò fēn宋制,州縣催徵賦稅官物已達九成以上者,稱為「」。此時各級主司不再催徵,戶部也不再過問。▶ 宋.朱熹〈戊申封事〉:「而曷嘗聞其能用此錢以易胡人之首,如太祖皇帝之言哉!徒使版曹經費闕乏日甚,督趣日峻,以至廢去祖宗以來良法,而必以十分登足為限。」多音參見: (二)ㄆㄛˋ ㄈㄣˋ pò fèn 扫描版:「」在《汉语大词典》第10629页 第7卷 1027

词典名字:

破分

词典发音:

pò fēn

国语辞典
宋制,州县催征财赋官物达九分(九成)以上,谓之"破分"。诸司不再催办,户部亦不再问。
基本解释

破分[ pò fēn ]

⒈  宋制,州县催征赋税官物已达九成以上者,称为「破分」。此时各级主司不再催征,户部也不再过问。

宋·朱熹〈戊申封事〉:「而曷尝闻其能用此钱以易胡人之首,如太祖皇帝之言哉!徒使版曹经费阙乏日甚,督趣日峻,以至废去祖宗以来破分良法,而必以十分登足为限。」

破分[ pò fèn ]

⒈  支付一份。

《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崔宁谢了恩,寻一块一般的玉,碾一个铃儿接住了,御前交纳,破分请给养了崔宁,令只在行在居住。」

引证解释

⒈  宋 制,州县催征财赋官物达九分(九成)以上,谓之“破分”。诸司不再催办,户部亦不再问。

宋 朱熹 《戊申封事》:“徒使版曹经费闕乏日甚,督趣日峻,以至废去祖宗以来破分良法,而必以十分登足为限。”

⒉  破例;破格。

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崔寧 谢了恩,寻一块一般的玉,碾一个铃儿,接住了,御前交纳。破分请给养了 崔寧,令只在行在居住。”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破分

  • 破分是宋规定州县催征财赋官物应达征收额的一定成数,凡所收已及原定额的九成以上的,名“破分”。达到九成以上的,户部就不再追问。破分之法意在使地方官吏从中得到实惠,为分得一成的赋税额而卖力催征。南宋孝宗时,户部尚书曾怀令州县税物必须按十足收缴,破分之法因此取消。后代亦有参照破分之法征收赋税,但不称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