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赋

词典解释


汉对成年人所征人头税。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汉书·高帝纪上》《汉仪注》谓: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治库兵车马。应劭谓: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惠帝六年(前189年),又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惠帝纪》。百二十钱为一算并非定制,曾有所增减。
元初按户、丁或资产征收赋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九:“太宗元年始定算赋,中原以户,西域以丁,蒙古以马、牛、羊。”

词典名字:

算赋

词典发音:

suàn fù

国语辞典
汉代对成年人所征的丁口税。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汉 代对成年人所征的丁口税。 元帝 时 贡禹 有改“年二十乃算”之请,见《汉书·贡禹传》。

《汉书·高帝纪上》:“﹝四年﹞八月,初为算赋。”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算赋

  • 算赋是汉代政府对成年人征收的一种人头税。汉高祖四年 (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规定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称为一算,用作购置车马兵器。文帝时改一算为40钱,武帝时又恢复到120钱,宣帝时又以90钱为一算,成帝时以80钱为一算。“算”的高低,决定人民负担的轻重。对少数民族地区也征算赋,令成年人交賨布 (麻布) 一匹,板楯蛮地区除罗、朴等七姓外,每口每年纳賨钱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