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

词典解释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人。原名贤琮,字洁畬,号璧伍,又名用威,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11年加入同盟会,参加辛亥革命。1914年留学日本,1917年毕业于东京私立日本大学。1920年秋与陈潭秋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省委委员。1924年国共合作后,领导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湖北省政府农工厅长。1928年赴莫斯科学习。1932年回国,后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兼最高法院院长。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代主席。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共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曾在武汉、重庆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后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建国后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是中共第六届中央委员、第七至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在北京病逝。著作和诗词分别收入《董必武选集》《董必武诗选》

词典名字:

董必武

词典发音:

dǒng bì wǔ

国语辞典
(1886-1975)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11年加入同盟会,参加辛亥革命。1921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任中共汉口地方委员会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中共中央党校校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南方局常委,在国民党统治区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抗战胜利后,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南方局书记,参与领导重庆、南京中共代表团的工作。建国后,历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对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主要著作编为《董必武选集》。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董必武

  • 董必武(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黄安(今红安)人。曾任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 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建立了不朽的功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