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处

词典解释: yì chǔ1.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2.计理。国语辞典注音 ㄧˋ ㄔㄨˇ  拼音 yì chǔ清代時,官吏有過而交吏部處罰,輕曰察處,重曰議處,更重曰嚴加議處。

词典名字:

议处

词典发音:

yì chǔ

国语辞典
1.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2.计议处理。
基本解释

议处[ yì chǔ ]

⒈  清代时,官吏有过而交吏部处罚,轻曰察处,重曰议处,更重曰严加议处。

引证解释

⒈  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晋书·刑法志》:“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诚不能皆得循常也。”
明 李清 《三垣笔记》上:“及 郑庶常 鄤 处决,责科道不言,一概议处。”
龚自珍 《明良论四》:“约束之,羈縻之,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

⒉  计议处理。

明 章懋 《议处盐法事宜奏状》:“谨题为议处盐法利弊以裨国用事。”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议处

  • 解释
  • 清制对有过失的官吏,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为“议处”。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议处。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