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

词典解释: tōng pàn 1.公正裁决。 2.官名。宋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明清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务远较宋初为轻轻。清代另有州,称州判。亦指任之职。国语辞典注音 ㄊㄨㄥ ㄆㄢˋ  拼音 tōng pàn職官名。宋初,為制衡各地權勢過大的藩鎮,乃派朝臣府、州的軍事,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職掌兵民獄訟,但實際上亦負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貞程度的任務。▶ 明.劉兌《金童玉女嬌紅記》:「小官王仲賢,洛陽人氏,見任眉州。」▶ 《幼學瓊林.卷一.文臣類》:「郡宰別駕,乃稱『』。」 扫描版:「」在《汉语大词典》第14894页 第10卷 927

词典名字:

通判

词典发音:

tōng pàn

国语辞典

通判 tōngpàn

[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etc.]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嘉兴通判。—— · 张廷玉《明史》

基本解释

通判[ tōng pàn ]

⒈  职官名。宋初,为制衡各地权势过大的藩镇,乃派朝臣通判府、州的军事,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职掌兵民狱讼,但实际上亦负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贞程度的任务。

明·刘兑《金童玉女娇红记》:「小官王仲贤,洛阳人氏,见任眉州通判。」
《幼学琼林·卷一·文臣类》:「郡宰别驾,乃称『通判』。」

英语local magistrate

引证解释

⒈  公正裁决。

《新唐书·百官志四》:“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姦非,通判市事。”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所谓通判,乃中允也。”

⒉  官名。 宋 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 明 清 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务远较 宋 初为轻轻。 清 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职。

宋 曾巩 《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用荐者通判 戎州。”
清 叶廷琯 《吹网录·虎丘方回题名》:“方回 本隶右选, 元祐 中……通判 泗州。”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通判

  • 通判(tōng pàn),是指一个官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