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

词典解释

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在边郡设县,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中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四十多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权组织的一部分。

词典名字:

郡县制

词典发音:

jùn xiàn zhì

国语辞典

郡县制 jùnxiànzhì

[the system of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一种地方管理制度,形成于春秋时代和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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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郡县制

  • 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公天下的开始。
  •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