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德
词典解释:
指刑与德的关系。刑,刑罚、法制;德,道德、教化。儒家重德教,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但崇德而不废刑,主张“宽猛相济”。法家重刑罚,认为重刑即是返德,“以杀刑之反(返)于德”(《商君书·开塞》),还把“刑德”看作国君控制群臣,独擅政权的“二柄”(《韩非子·二柄》)。汉代学者崇尚黄老,重德轻刑,提出“尊德礼而卑刑罚”(王符《潜夫论·德化》)。但统治者实际上还是刑德兼用。南宋朱熹把刑德关系概括为刑辅德本:“刑者,辅治之法。法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论语集注》)
国语辞典
1.刑罚与教化;刑罚与恩赏。 2.古人以刑为阴克,以德为阳生,附会五行生克之说。
引证解释
⒈ 刑罚与教化;刑罚与恩赏。
引《韩非子·二柄》:“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二仪不能废春秋以成岁,明主不能舍刑德以致治。”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改宪敕法,审刑德之原。”
⒉ 古人以刑为阴克,以德为阳生,附会五行生克之说。
引《史记·龟策列传》:“明於阴阳,审於刑德。”
三国 魏 阮侃 《宅无吉凶摄生论》:“世有安宅、葬埋、阴阳、度数、刑德之忌,是何所生乎!”
网络解释
刑德
刑德,汉语词汇。拼音:xíng dé释义:1、指刑罚与教化;刑罚与恩赏。2、古人以刑为阴克,以德为阳生,附会五行生克之说。《韩非子·二柄》:“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二仪不能废春秋以成岁,明主不能舍刑德以致治。”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改宪敕法,审刑德之原。”《刑德》为马王堆出土的数术帛书文献之一,《刑德》甲、乙、丙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