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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

来自 《孟子·离娄章句上·第十节》

解释:自己戕害自己的人,是不可能与他有交流成果的;自己抛弃自己的人,不可能与他合作干出成绩。说话诋毁礼义的人,这是戕害自己;自认为不能守仁行义的,这是抛弃自己。

赏析:人本来都有天赋的善性,可有的人却“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有很好的精神家园而不住,有正路而不走,否定礼义,不能自觉居仁由义,这是自暴自弃。

分类标签: 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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