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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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赏刑》
解释:从前立过战功,但后来有触犯刑罚的事发生,也不因此而减轻刑罚。从前做过好事,又在后来犯过错误,也不因此而破坏法令。
赏析:此句强调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一个人不应该因过去的功绩而得到宽恕或减刑,也不应因后来的错误而受到过度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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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