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郡

词典解释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推行郡、县制,分全境为三十六郡。郡名不见于《史记》本文,裴骃《集解》作“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清以来学者多认为裴说不足尽信,但各家说法不一:一说认为内史不应在郡数内,补以郯郡;一说认为除内史外九原、鄣郡亦不应在内,或补以东海(即郯郡)、广阳、楚郡,或补以闽中、陶郡、河间,或补以闽中、广阳、陈郡(即楚郡)。又诸家都认为三十六是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全国时的郡数,其后续有增析,至秦末共有四十余郡。

词典名字:

三十六郡

词典发音:

sān shí liù jùn

国语辞典
  •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秦始皇 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
    裴駰 集解:“三十六郡者, 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鉅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 凡三十五,与 内史 为三十六郡。”
    姚鼐 《复谈孝廉书》:“按《秦始皇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 陆梁 地为 桂林、象郡、南海,是已为三十九郡。至 秦 亡时,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三十六郡

  •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时六国并悉于秦,天下一统。秦始皇废除分封制以后,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县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 以后随着土地的扩大增至四十六郡,定咸阳(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亦称“三公”。地方郡的长官为守,县的长官为令。郡县制初步打破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取代了周朝的封建制(分封制),官僚制则代替了贵族的世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