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词典解释

简称“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会议一次。选出常务委员会为其常设机关。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以及宪法规定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词典名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词典发音:

quán guó rén mín dài biǎo dà huì

国语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本届任期,或提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亦省称"全国人大"。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出的代表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本届任期,或提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亦省称全国人大”。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