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行

词典解释

亦称“官行”。广州*十三行的行会组织。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创设,次年解散。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恢复。订有行规。旨在共同承担官府差科,消除内部竞争,规定进出口货市价,分配各行业务,约束外商行为,经办中外交涉事件和解决同业困难。因互相竞争,上述目的并未达到,且公行屡设屡废。乾隆四十七年复设后,虽长期存在,作用却很少。《南京条约》签订后,公行取消。

词典名字:

公行

词典发音:

gōng xíng

国语辞典
公然行动﹐公然进行。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公然行动,公然进行。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盗贼公行,而天癘不戒。”
《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左右近习,争弄权柄,交通请託,贿赂公行。”
醒世恒言·李汧公穷邸遇侠客》:“如今果是 杨国忠 为相,贿赂公行,不知埋没了多少高才絶学。”

⒉  古官名。掌管君主出行的兵车行列事。参见“公路”。

《诗·魏风·汾沮洳》:“美如英,殊异乎公行。”
毛 传:“公行,从公之行也。”
郑玄 笺:“从公之行者,主君兵车之行列。”
《左传·宣公二年》:“及 成公 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餘子,亦为餘子;其庶子为公行。 晋 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
杜预 注:“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

⒊  鸦片战争前 广州 十三行商人的行会组织。 清 康熙 五九年(1720年)创设,次年解散,后屡设屡废。设立目的在于共同承担官府差科,消除内部竞争,规定进出口货市价,分配各行业务,约束外商活动,经办中外交涉事项和解决同业困难。 《南京条约》签订后,公行取消。

⒋  复姓。 战国 齐 有 公行子。见《青州府志》。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公行

  • 公行:是清朝中期在广州成立的行商组织,在约百年期间垄断当时中国与西方主要商业往来的广州贸易。 公行最早成立于1720年,当时的许多行商为了加强自身地位,并与皇商作竞争,因此成立组织,最初的成员包括十六名行商,他们订了一套含十三条的条款来规范价格和交易程序,并规定后来加入的成员必须交1000两银的会资才能加入,此外,所有公行成员的交易中的百分之3要充作「公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