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廉银

词典解释

清 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 文职始于 雍正 五年,武职始于 乾隆 四十年。 清 黄辅辰 《戴经堂日钞》:“户部拟款八条……提各省裁减文武养廉银。”亦省称“养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 雍正 间,耗羡归公,定直省各官养廉,由 世宗 之独申睿断,因时制宜。”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加之厚其养廉,永其俸禄,则无瞻顾之心,而能专一其志。”参阅 徐珂 《清稗类钞·礼制·养廉》。

词典名字:

养廉银

词典发音:

yǎng lián yín

国语辞典
  • 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文职始于雍正五年,武职始于乾隆四十年。
  •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清 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文职始于 雍正 五年,武职始于 乾隆 四十年。参阅 徐珂 《清稗类钞·礼制·养廉》。

    清 黄辅辰 《戴经堂日钞》:“户部拟款八条……提各省裁减文武养廉银。”
    省称“养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雍正 间,耗羡归公,定直省各官养廉,由 世宗 之独申睿断因时制宜。”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加之厚其养廉,永其俸禄,则无瞻顾之心,而能专一其志。”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养廉银

  • 养廉银,为清朝特有的官员之薪给制度。创建自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军事加给144两,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