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

词典解释

指封还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臣下有违误的章奏。为唐代门下省给事中之主要职务。至明代犹存此名义。清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

词典名字:

封驳

词典发音:

fēng bó

国语辞典
见"封驳"。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封还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丞相 王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諫争,数封还詔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参阅《唐六典·门下省》。参见“封还”。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於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
宋 司马光 《乞合两省为一札子》:“盖以中书出詔令,门下掌封駮,日有争论,纷紜不决,故使两省先於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唐 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明 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駮之任。”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封驳

  • 封驳,读音fēng bó,汉语词语,意为驳正臣下奏章违误,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汉代封还诏书之事多有,然无封驳之名,亦无专官执掌。出处是《元史 · 世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