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司

词典解释

亦称“市易务”。官署名。宋熙宁五年(1072年)推行市易法时特设的机构。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都提举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由监官和提举官负责。任务是:估定物价;平价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缺货时卖出;借贷官钱或赊售货物给商贩,收取一定的利息;采购三司所属各司、库、务需要的物资。对于增加政府收入,打击大商人在市场上的垄断势力,有一定作用。元符三年(1100年)改名平准务。

词典名字:

市易司

词典发音:

shì yì sī

国语辞典
  • 官署名。
  •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官署名。 宋 王安石 推行市易法时所置。参见“市易法”。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市易司

  • 官署名。王安石变法期间,于熙宁五年(1072)置市易务于京城,后各主要城市亦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