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

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置,属刑部,掌修订及编纂法律。设总裁一人,以本部侍郎兼任。

词典名字:

律例馆

词典发音:

lǜ lì guǎn

国语辞典
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清 代官署名。 顺治年始设; 乾隆 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律例馆

  • 律例馆是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1645)置,掌修撰法令,审定条式,颁行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