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实法
词典解释:
亦称“首实法”。唐宋时令民户自报田地和财产作征税根据的办法。唐行*租庸调法时,每年年底命地方基层单位铮┑木用褡员炅浼疤锏孛婊喑伞跋缯省薄?u>唐长庆四年(公元824年),元稹在同州整顿赋税,令百姓自报,名“自通手实状”。宋仁宗时(1023—1063),周湛和苏颂都曾施行许民自言、自实的办法。神宗时(1068—1085),吕惠卿又创五等丁、产簿,规定申报项目极广。尺椽寸土,鸡豚家畜,均须陈报。如有隐匿,许人告发,以查获资产的三分之一给赏。因扰民太甚,民怨沸腾,不久罢废。
国语辞典
宋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
引证解释
⒈ 宋神宗 熙宁 七年 吕惠卿 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
引《宋史·食货志上五》:“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 吕惠卿 及其弟 曲阳县 尉 和卿 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田穀而輒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
网络解释
手实法
手实法亦称“首实法”。唐宗时官府令民户自报田地和财产作为征税依据的办法。 唐初,行租庸调法时,官府在每年年底命地方基层单位里中的居民自报年龄及田地面积,编成簿册,名为“乡帐”。唐穆宗长庆四年 (公元824年) ,元稹在同州采取整顿赋役的措施,曾令百姓自报,名 “自通手实状” 。宋仁宗时,周湛为江南西路转运使和苏颂为江宁知县时,都曾施行许民自言,自实的办法。宋神宗时,吕惠卿又创制五等丁、产簿,规定申报的项目极为广泛。尺椽寸土,鸡豚家畜均预陈报,如有隐匿,许人告发,并以查获资产的三分之一为赏,终以扰民太甚,不久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