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词典解释: mín zhèng 广义指国家除对军事以外的一切社会事务的管理。狭义指国家对户籍、兵役、救荒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国语辞典注音 ㄇㄧㄣˊ ㄓㄥˋ  拼音 mín zhèng地方人民的政事。▶ 《宋史.卷八.真宗本紀三》:「戊申,禁內臣出使預。」 扫描版:「」在《汉语大词典》第9408页 第6卷 1425扫描版:「」在《现代汉语词典》第904页

词典名字:

民政

词典发音:

mín zhèng

国语辞典

民政 mínzhèng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基本解释

民政[ mín zhèng ]

⒈  地方人民的政事。

《宋史·卷八·真宗本纪三》:「戊申,禁内臣出使预民政。」

英语civil administration

德语Zivilverwaltung (S)​

法语affaires civiles

引证解释

⒈  犹政事。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渠水》:“汉和帝 时, 右扶风 鲁恭 ……徵博士侍中,车驾每出, 恭 常陪乘,上顾问民政,无所隐讳。”
梅尧臣 《送杨浩秘丞入蜀》诗:“有母不得养,法当远官。虽曰在民政,孝心寧得安。”
《宋史·真宗纪三》:“戊辰,禁内臣出使预民政。”

⒉  民主政体。

梁启超 《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亚里斯多德之政治学说》:“然彼非真行民政耳,苟真行民政则进矣。”
柳亚子 《题<太平天囯战史>》诗:“但使 江 东王气在,共和民政自千秋。”

⒊  今指包括选举、行政区划、地政、户政、国籍、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优抚、救济等项的国内行政事务。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民政

  •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