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课

词典解释: yán kè 1.旧时以食盐为对象所征的税课。 2.指办理事务。国语辞典注音 ㄧㄢˊ ㄎㄜˋ  拼音 yán kè鹽稅。清制分三項:一灶課,為鹽田的地稅,由灶丁繳納;二引課,為運鹽的稅,由鹽商繳納;三雜課,為一切雜稅的總稱。

词典名字:

盐课

词典发音:

yán kè

国语辞典
1.旧时以食盐为对象所征的税课。 2.指办理盐课事务。
基本解释

盐课[ yán kè ]

⒈  盐税。清制分三项:一灶课,为盐田的地税,由灶丁缴纳;二引课,为运盐的税,由盐商缴纳;三杂课,为一切杂税的总称。

引证解释

⒈  旧时以食盐为对象所征的税课。

《宋史·食货志下三》:“世宗 北伐,父老遮道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而弛其禁,许之,今两税盐钱是也。”
《元史·食货志五》:“本司自 至元 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实恢办。”
《明史·徐阶传》:“鄢懋卿 骤增盐课四十万金。 阶 风御史请復故额。”
《清史稿·食货志四》:“灶不乐以盐归垣,商亦无资完课。此垣商纳课之亦难行也。”

⒉  指办理盐课事务。

宋 秦观 《代蕲守谢上表》:“昨以出按荆车,兼程盐课,猥虞旷废,妄致勤劳。”
《明史·食货志四》:“松江负课六十餘万,民诉於朝。命直隶巡抚 周忱 兼理盐课。”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盐课

  • 盐课指的是中国历代政府对食盐产制运销所征的税。食盐课税起源很早,战国时秦已设官征收盐税。但盐税的名称始见于《后汉书·百官志》。除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 至唐开元元年 (公元713年) 外,历代均对盐或专卖或课税。东汉除盐专卖之法,任民间制盐、贩运,官府在郡县置盐官征收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