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断

词典解释

东晋、南朝废除*侨州郡县,使侨寓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政策。当时侨州、郡、县无一定境界,不征租税徭役,士族广占田园,兼并激烈,影响朝廷财政收入。咸康七年(公元341年),晋成帝命侨寓的王公以下都以土著为断,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户籍。桓温执政时,又于兴宁二年(364年)三月初一庚戌日行土断法,史称“庚戌土断”。温死后,此法不行。义熙九年(413年),刘裕再行“土断”,诸侨置郡县多被裁并。此后南朝各代,曾数次土断,整顿户籍,搜出不少士族挟藏户口,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词典名字:

土断

词典发音:

tǔ duàn

国语辞典
  • 东晋南朝废除侨置郡县,使侨寓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办法。
  •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⒈  东晋、南朝 废除侨置郡县,使侨寓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办法。 西晋 时由于战乱,中原地区豪族多迁居 江 南,仍称原来郡籍,形成诸侨郡县。至 东晋 哀帝 时, 桓温 推行土断法,裁併侨置郡县,整顿户籍,史称“庚戌土断”。后 南朝 各代又多次推行土断,作为加强王朝统治,与豪门争夺劳动力,扩大赋役和兵源的一种手段。

    《晋书·成帝纪》:“﹝ 咸康 七年﹞夏四月丁卯,葬 恭皇后 于 兴平陵。实编户,王公已下皆正土白籍。”
    《宋书·武帝纪中》:“及至大司马 桓温,以民无定本,伤治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
    《旧唐书·杨炎传》:“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姦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於朝廷。”
    《资治通鉴·晋哀帝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閲户口,令所在土断,严其法制,谓之庚戌制。”
    胡三省 注:“令西北士民侨寓东南者,所在以土著为断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所谓土断,就是主张把侨郡县士民作为土著,民众向朝廷纳租税,服徭役,不再让士族独占这些利益。”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土断

  • 土断:东晋和南朝为解决侨置问题而推行的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政策。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即以土著为断。其旨意、方法因时而有差异。西晋武帝太康五年(284),汝南王司马亮、司空卫瓘上疏,咸用土断,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以纠九品中正制之流弊,是为土断之始。晋廷东迁后,北方侨人日回月徙,南方流民去来纷杂。政府为明考课、定税收,先后于成帝咸和中、咸康七年(341)、哀帝兴宁二年(364)和安帝义熙九年(413)多次实行土断。其中后两次分别由大司马桓温和太傅刘裕主持,史称“庚戌土断”及“义熙土断”,一时“财阜国丰”,“豪强肃然”。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元年(457)、宋后废帝元徽元年(473)、齐高帝建元三年(481)、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和陈文帝天嘉元年(560),亦曾多次土断,但执行中巧伪甚多,或窃注黄籍,或却而复注,故成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