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审

词典解释: qiū shěn1.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于秋季举行﹐故称。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国语辞典注音 ㄑㄧㄡ ㄕㄣˇ  拼音 qiū shěn古代各省死罪人犯,至秋季由刑部覆核定罪,在秋後處決,稱為「秋審」。▶ 《六部成語註解.刑部》:「秋審:當時立即處斷,謂之熱審。其餘各案統請刑部核議奏明定罪,每年秋後處決,謂之秋審。」

词典名字:

秋审

词典发音:

qiū shěn

国语辞典

秋审 qiūshěn

[a judicial system of rehearing provincial cases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autumn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明清两代在秋季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由司法部门审核案件,奏请皇帝裁决

余经秋审。——· 方苞《狱中杂记》

经秋审入矜疑。

基本解释

秋审[ qiū shěn ]

⒈  古代各省死罪人犯,至秋季由刑部覆核定罪,在秋后处决,称为「秋审」。

六部成语注解·刑部》:「秋审:当时立即处断,谓之热审。其余各案统请刑部核议奏明定罪,每年秋后处决,谓之秋审。」

引证解释

⒈  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于秋季举行,故称。 清 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清史稿·穆宗纪二》:“諭停本年秋审,朝审勾决。”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秋审

  •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审判的对象有区别。
  •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审则是复审刑部在押的死刑犯。审判官的组成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长官。朝审和秋审的区别还在于时间上,朝审要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