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bì]
部首 总笔画 17
笔顺 フ一ノ丨フ一丶一丶ノ一一丨一一ノ丨
五笔86
五笔86
统一码 28428
基本字义
  1. 同“辟”。法。《説文•辟部》:“?,治也。”按:段玉裁改 作“法也”,并注云:“各本作‘治也’,今依《尚書》、《釋文》正。”《集韻•㫺韻》:“辟,《説文》:’法也。从卩,从辛。’卩,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古作?。”
英文翻译
详细解释
常用词组
國語辭典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康熙筆画:17 ·部外筆画:10

【廣韻】【集韻】?必益切,音璧。治也。與䢃同。

说文解字
『說文解字』

治也。从辟从井。《周書》曰:“我之不?。”必益切

『說文解字注』

(?)法也。各本作治也。今依尙書釋文正。金縢云:我之弗辟。某氏云:治也。馬鄭音避。謂避居東都,說文作?,云必亦反。法也。从辟井。㓝字下引易曰:井者,法也。辟亦聲。必益切。十六部。周書曰:我之不?許所據壁中古文也。葢孔安國以今字讀之,乃易爲辟字。馬鄭所注者,從孔讀,不今尙書作弗。

音韵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