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地
词典解释:
清代旗人所占有的土地。清代文件常用之专指一般旗人所占有的土地,以与属于皇帝所有的皇庄(即内务府官庄)和王公所有的王庄相区别,这是对旗地的狭义理解。旗地主要分布于盛京(辽宁)地区和北京周围各县。是入关初期满族农奴制存在的基础。满族“正身旗人”在所得的“分地”(每丁五垧)上平时生产,战时充兵;“壮丁”则被编入庄田,劳动生产,受主人的剥削和役使。入关后不久,在“壮丁”的逃亡斗争和汉族地主经济的强烈影响下,一方面,旗地渐准买卖:康熙初准旗内买卖,乾隆时准越旗买卖。“旗民不交产”的禁令,限制了旗地卖予民人,但是出现了变相出卖的“老典”,光绪末年,清准许关内外旗地典卖予民人。另方面,其剥削关系也迅速改变。租佃关系先后在旗地(康熙末)、官庄(乾隆中)和王庄(乾隆以后)上渐居支配地位。旗地、官庄、王庄的形式保存直至清末。辛亥革命后,丈放官庄、王庄、旗地,旗地、民地的界限才最终消灭。
引证解释
⒈ 清 朝圈给旗人的田地。
引清 孙嘉淦 《八旗公产疏》:“田甫就熟,而地棍生心,遂添租控种矣。稍有争执,即以民霸旗地告官矣。”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孙文定公》:“近畿土地皆为八旗勋旧所圈,民无恆产,皆仰赖租种旗地以为生。”
《清史稿·食货志一》:“雍正 初,清理旗地……令宗人府、内务府八旗具各种地亩坐落四至,编製清册。”
网络解释
旗地
旗地是清朝统治者赏赐给满、蒙、汉军八旗官兵的土地。它包括盛京旗地、畿辅旗地、驻防旗地三部分。清王朝入关前,把所占据的沈阳附近的一大片土地赐给旗人,这是盛京旗地的来源。入关后,从顺治元年 (1644年) 到康熙八年 (1669年),清政府在北京附近500里以内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占土地,共圈地20万顷,这是畿辅旗地的来源。与此同时,分驻全国各地的驻防旗人,也有不少人在驻防地附近圈占了一部分土地,这是驻防旗地的来源。旗地本质上属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范畴。不过,旗地不许典卖转让,只能世代承袭,旗人不向国家交纳田赋。实际上,旗地很早就已开始暗中买卖。辛亥革命后,旗地与民地的界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