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

词典解释: fǎ bù 1.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2.清代掌司法的官署。国语辞典注音 ㄈㄚˇ ㄅㄨˋ  拼音 fǎ bù1. 唐代梨園中專門演奏法曲的部門。▶ 唐.王建〈霓裳詞〉一○首之八:「傳呼按霓裳,新得承恩別作行。」2. 清末改刑部為,專掌司法,民初改為司,猶今之司法行政部。3. 道教指天神率領的部眾。▶ 如:「仙靈」。 扫描版:「」在《汉语大词典》第7497页 第5卷 1042

词典名字:

法部

词典发音:

fǎ bù

国语辞典
1.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2.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基本解释

法部[ fǎ bù ]

⒈  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

唐·王建〈霓裳词〉一〇首之八:「传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别作行。」

⒉  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民初改为司法部,犹今之司法行政部。

⒊  道教指天神率领的部众

如:「法部仙灵」。

引证解释

⒈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

⒉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

《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

成语解释
网络解释

法部

  • 法部,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