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shī]
部首 总笔画 3
笔顺 フ一ノ
五笔86
五笔86
统一码 21C23
基本字义

     ◎ 同“”。

英文翻译
详细解释
常用词组
國語辭典
康熙字典
【寅集上】【尸】尸·康熙筆画:3 ·部外筆画:0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音蓍。【說文】尸,?也。象臥之形。【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論語】寢不尸。【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也。【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註】謂?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 【正字通】本作?,俗作尸。

说文解字
『說文解字』

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从尸。式脂切

『說文解字注』

(尸)陳也。陳當作敶。攴部曰。敶、列也。小雅祈父傳曰。尸、陳也。按凡祭祀之尸訓主。郊特牲曰。尸、陳也。注曰。此尸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玉裁謂。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故許但言陳。至於在牀曰屍。其字从尸从死。別爲一字。而經籍多借尸爲之。象臥之形。臥下曰伏也。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式脂切。十五部。凡尸之屬皆从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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